二手房過戶后一般還有交房環(huán)節(jié)的,在交房的時候可以檢查下房屋是否有質量問題,如果有瑕疵或者存在漏水的話,是可以讓原房東進行賠償或維修處理的,因為在合同里會有房屋維修金的押金,如果買家不解凍,賣家是拿不到這筆錢的。
如果不是該房屋本身質量問題的,房屋問題屬于出售者在裝修、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質量瑕疵,非房屋固有的,則出售者應當承擔相應的修或者賠償責任。
如果購房者在實地看房的時候就已經發(fā)現該房屋存在一些質量問題,但購房人堅持購買,對此出賣人也不再負任何責任。
第一,如果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賣家已經明確如實告知買家房子的質量情況,買家據此得到優(yōu)惠價格,房子過戶后,買家又以此對賣家主張賠償責任的,那賣家可不承擔責任;
第二,如果是買家故意隱瞞房屋的真實情況,那么買家可以向買方主張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第三,賣家已經把房屋真實情況告知中介,但中介基于促成交易的考慮而沒有如實告知買家的,那么買家可以向房屋中介公司主張賠償責任。
二手房買賣隱瞞房屋嚴重漏水屬于合同違約的行為,可以要求賣方和中介承擔連帶責任,要求承擔合同違約的違約賠償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xù)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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