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近期,有很多騙子進家長群來冒充班主任收費,這屬于詐騙犯罪行為,如果你想賺外快并不是正確的做法,被警察查到是要坐牢的。所以,冒充老師在家長群詐騙還是很嚴重的,請先做人,再做事。
詐騙罪。
這個假冒的“班主任”先是告訴家長,受新冠肺炎影響,會開展線下英語培訓,并發(fā)來了一張培訓指引圖片。培訓指引中交待了培訓背景、收費方式和金額,還提到培訓結束之后教育局會補貼1500元費用。家長都是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加上又是班主任推薦,學生家長基本都會同意。
一旦成為群友即可查看對方的頭像、昵稱、群備注等信息。只需下載頭像、復制昵稱即可快速創(chuàng)建高仿賬號,迷惑性極強。
一旦贏得家長的信任,騙子就馬上發(fā)支付寶、微信收款二維碼,這種最快捷。
嚴重。
利用網絡詐騙可能給后期相關部門偵破案件帶來很大的麻煩,對方可以在全國各地實施詐騙。其次,我也提醒相關家長朋友,不要輕易邀請一些陌生人,或者看似跟自己比較熟悉的人進班級群。因為一些人進班級群,無非可能更多的是獲取家長信息,獲得一些利益,或者是進行一些廣告宣傳。班主任為了加強同學生家長之間的溝通。在建微信群或qq群的時候,一定進行嚴格的審查準入制度,不允許家長隨意拉人進群。
1.如果少年犯欺詐已達到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也應調查刑事責任,但應減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2.凡年滿16歲的人犯罪,均應承擔刑事責任,也就是承擔全部刑事責任的年齡。
3.年滿14歲但未滿18歲的人犯罪,應從輕或減輕刑罰。
4.如果由于未滿16歲而未施加刑事懲罰,則應責令其父母或監(jiān)護人對他進行紀律處分。必要時,他可能會被政府接納。
6.在審理少年刑事案件時,尚未確定犯罪時的年齡,與是否應追究刑事責任和應判處什么刑罰有關的公訴案件應退還檢察院進行其他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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