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個稅匯算清繳不是必須交的,有些人的收入達不到交稅級別的話,是不需要退稅的,但大部分人工資如果超過了,申請年度個稅匯算清繳后是可以獲得退稅的,這也是一筆意外的收獲。
年度個稅匯算清繳不是必須要做。因為只要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的納稅人、自愿放棄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這四類人群可以不必辦理個稅匯算清繳。
個稅匯算清繳結束時間是6月30日。如果自己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情形,可以通過手機個稅APP等渠道辦理匯算退稅,及時享受個稅改革紅利。如果年度匯算需要補稅,也是在6月30日前辦理并繳納稅款,以免被加收滯納金、影響納稅信用。年度匯算期結束后,應辦理補稅申報而未辦理,或者未足額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標注相關情況。
個稅匯算清繳可以不辦理的,不過需要滿足條件,比如說:
1、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不管是否需要補繳稅款,都不需要匯算清繳個稅。
2、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由于金額較低,為了減輕納稅人工作量,也不需要匯算清繳。
3、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沒有取得綜合所得,雖然有股息紅利、偶然所得等,但是也不需要匯算清繳個稅。
4、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也就是不存在補稅、退稅情形的,不需要匯算清繳。
5、納稅人雖然年終匯算清繳需要退稅,但是主動選擇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也不需要匯算清繳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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