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的時候,如果碰到了要轉彎或者變道的情況,是需要提前幾秒鐘打開轉向燈的,提示附近車輛和行人注意,避免發(fā)生碰撞、剮蹭等等事故。汽車的轉向燈一般在方向盤左邊的撥桿,往上是右轉,往下是左轉,一定要記住,不然轉彎時打錯燈就不好了。另外也不能不打轉向燈,輕則罰款、扣分,重則釀成交通事故。
“上右下左”,所以汽車轉向燈向下按是左轉向,向上撥是右轉,汽車轉向燈一般是在方向盤左邊的調節(jié)桿。正常行駛過程中,當車輛遇到需要轉彎的彎道時,需要提前10秒開啟上下轉向燈,以提醒附近車輛,尤其是后面的車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7條第1項第2項,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會扣分。不打轉向燈屬于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會駕駛證扣1分,罰款20-200元。車輛轉彎時必須打開轉向燈,并自動間歇閃爍,提醒前后左右的車輛和行人注意。 應掌握好轉向燈的開啟時間,應在距轉向路口30~100米左右時開啟。開得太早會給后面的車造成“忘記關轉向燈”的錯覺,開得太晚會使后面的車輛和行人措手不及,經常在忙碌中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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