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jié)是我國的法定節(jié)假日,這個時候加班一般都會有三倍工資,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假期都是三倍工資,只有在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才會有三倍工資,而國慶節(ji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節(jié)假日,所以國慶節(jié)三薪是在10月1日至10月3日這三天。
國慶節(jié)三薪是三天,也就是10月1日—10月3日有三倍工資。
國慶假期只有1-3天是法定節(jié)假日。因此,勞動者在2021年國慶長假加班,法定節(jié)假日前三天上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日工資的三倍加班費,不得以補休沖抵。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時,可選擇安排勞動者補休或支付不低于其日工資兩倍的加班費。
需要知道的是,10月1日至7日是法定節(jié)假日,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安排勞動者上班,都不能扣除勞動者的基本工資。
10月1日至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加班工資。
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
10月1日至7日期間,用人單位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工資計算支付辦法處理。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天數×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休息日加班天數×200%(用人單位未安排補休的)
(注:1、月工資基數為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總額;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實際工資為計算基數。月薪天數為21.75天。)
根據法律規(guī)定,公司需要與工人協商安排加班。如果員工不同意加班,公司無權強迫員工加班。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的工作時間在保證勞動者健康的前提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在特殊情況下,公司不需要與工人協商。未經員工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是指:
(1) 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嚴重威脅人民群眾和國家財產安全健康,需要緊急處理的;
(2) 生產設備、運輸線路和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需要及時修理的;
(3) 設備必須在法定節(jié)假日或公眾假期停工期間進行檢修和維護;
(4)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計劃外上級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或者旺季商業(yè)、供銷企業(yè)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的緊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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